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 新余学院
关于印发《新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党委、行政各部门,附属学校党总支:
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 新余学院
2018年5月16日
新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更好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遵循高校人才成长规律,通过评聘工作,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原则
1.师德为先,学术诚信。
2.注重质量,突出成果。
3.业绩相符,评聘结合。
4.科学公正,竞争择优。
5.分类评价,统筹推进。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将初审(推荐)权限下移。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政府人社部门核准聘任和学校聘任两类,兑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第二章 评聘范围和权限
第五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具有高校教师、研究、实验技术(不含正高级实验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目前暂不开展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第六条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和现实状况,将专业技术职务分为主系列和辅系列两类。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为主系列,图书资料、编辑出版等为辅系列。
第七条根据学校实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教研型、教学型、科研型三个类型,并制定相对应的评聘条件。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能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
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育人成果突出,得到师生认可,且具有一定科研能力。(教师须获得所在二级学院三分之二以上教师对其教学质量的认可,并经校职称办审批同意,方可申报教学为主型职称。)
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年均授课量不低于60课时),承担高水平科研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有较强创新性,成果突出。
第八条设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辅导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队伍建设,设立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称,实行评审“三单”政策,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申报业绩符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要求,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科研或教学成果业绩条件、论文论著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高校教师系列)执行。“论文、论著条件”参照“年均授课超过200课时者”的要求,需具有相应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经历和业绩条件,年均授课最低课时量为60课时。具体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评聘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第九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不含正高级实验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学校自主评审,参评人员评审通过后,上报人社部门核准,核准后由学校统一聘任(未核准人员实行校聘)。
第十条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系列(目前仅限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两个辅系列),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系列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教师报考以考代评的系列,需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评审(考试)通过后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在对应的空缺岗位数内确定聘任与否。(两个辅系列仍实行评聘分开。)
第十一条自2018年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双证”)及以上,达到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满足学校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则直接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二条各系列中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基层单位推荐,由学校以聘代评,报请上级批准后给予聘任(未核准人员实行校聘)。
第十三条我校同工同酬(未入编)人员的职称评审。为体现一视同仁,确保编内、编外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同一尺度进行,我校同工同酬(未入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经学校批准同意。学校与市人社部门共同制定同工同酬(未入编)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允许参评的系列、计划数、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等与校内评审方案一致。参评人员评审通过后,由学校按在编人员标准统一聘任,并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鼓励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拔尖人才破格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凡业绩符合《新余学院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直聘条件》(见附件)者,不受学历、资历和职数的限制,可直聘教授或副教授。
第十五条经学校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教师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得博士学历学位后且符合岗位聘任条件再予以聘任。
第十六条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评聘组织
第十七条新余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教师发展、纪检监察、教务、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科研、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党委学工部、监察处、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科研处、学生就业与事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方案和年度评聘岗位职数计划。(2)组成和调整校内评审组织,指导和监督校内评审组织的工作。(3)审定并推荐送校外评审人员,推荐辅系列取得资格人员的聘任。(4)研究决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其它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职称办),挂靠人事处,人事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新余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相关规定组成,负责全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评委会设置高级、中级两个评委库。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小组。二级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在校领导小组的领导及校职称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组长由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在本院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选取。主要职责:对本院申报人员(含业务归属本院的机关教辅部门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及有关材料的种类、级别、质量、有效性等进行一审,对业绩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初步评审,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排序,完成校领导小组及校职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评聘程序
第二十条制定年度评聘计划和方案
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校职称办根据工作方案下发评聘工作通知。
第二十一条个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本人专业技术岗位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递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和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供学术不端检测报告。
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
申报人业务所在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人员名单报人事处(校职称办)。人事处(校职称办)对二级学院(中心)上报的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第二十三条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审查(一审)
申报人员将材料按要求填写好之后交到业务关系所在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一审、考核、排序,并将结果公示后,统一交校职称办。
一审期间,如发现错报、漏报或弄虚作假材料的,应通知教师本人改正或补充。
第二十四条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查(二审)
校职称办把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分类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二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年度绩效考核、荣誉等基本情况、进修培训经历、公益服务和师德师风的二审;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教改论文、教改课题、教学成果、课时量等教研业绩的二审;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二审;科研处负责科研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等科研业绩的二审;学生就业与事务处负责教师班主任工作经历的二审,学工部负责思政(辅导员)系列工作业绩的二审。
二审期间,如发现错报、漏报,应通知二级学院改正或补充;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直接取消教师个人评审资格。
第二十五条校职称办对申报材料的审查(三审)
在二审的基础上,校职称办对申报材料再次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将个人申报材料终审和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全校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如发现错报、漏报,一律不计入教师个人总得分;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直接取消教师个人评审资格,并按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的个人申报材料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或者考核情况不公正的,以事实为依据,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关二级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校监察处反映;三审公示期满后的相关举报材料不予受理。
校职称办将终审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第二十六条代表作送审
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论文代表作必须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评价和鉴定。专家鉴定意见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未通过专家鉴定的人员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代表作送审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一审结束后开始进行,评委会召开会议前3天结束。
申报晋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交代表作1项;申报晋升正高专业职务人员需提交代表作2项。
对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分别送5名和3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原则上送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代表作评议采取积分办法:“A.完全达到”、“B.达到”、“C.基本达到”、“D.尚未达到”,分别按4、3、1、0分计分,申报教学型教授积9分以上,且五个同行专家评议中至多出现1个D;申报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积11分以上,且五个同行专家评议中至多出现1个D,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申报教学型副教授积6分以上,申报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积7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同行专家对代表作的学术评议结论的有效期为2年(从送审鉴定当年起算)。
第二十七条评委会评审
1.评委会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议,组织全体执行评委学习相应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掌握评审条件和文件精神,强调评审工作纪律。
2.组织晋升人员进行答辩;
3.对照评审条件,认真审阅申报人的材料;
4.组织讨论、评议,根据评审条件和申报人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对有疑议的,应再次审阅申报材料,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成果和业绩的情况,提出取消其评审资格的意见;
5.评委会可以参考申报人员的初评结果,更要突出综合评价和专业化水平,在综合评价和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进行记名投票,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者方可算通过。
第二十八条评委会评审结果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对评审过程的公正性有异议,应属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校监察处反映,公示期满后的相关举报材料不予受理。
校职称办将评审结果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未通过人员名单及未通过原因、评审工作总结、出席评委会的专家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学校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转评要求。因工作岗位变换需要转换系列的,必须在当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案下发后,以书面形式先报校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申报;当年应先申报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才能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同级之间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需符合所转系列的申报条件。
第五章 申报评聘基本条件
第三十条申报人员需符合省、市、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符合省、市或学校直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在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考核合格基础上,可以不受基本条件限制。
第三十一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正常承担教学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和教师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师德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严格执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按《新余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二级)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根据省、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延期或禁止申报:
1.年度绩效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一级)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因受处分出现上述1、2两条中情况的,延期时间不累计计算;
4.专家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两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十二条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0周岁以下的教师(不含艺术类、体育类、护理、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40周岁以下的艺术类、体育类、护理专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硕士学位。
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有关破格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35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
(三)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有关破格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同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大学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同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达到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满足学校有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则直接认定为中级技术职称。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十三条转系列人员,须在转入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及以上,其学历、资历及业绩等条件,按将转入系列的要求评审,任职时间从其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起算。
第三十四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外语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省、市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国内外访学要求(此款自2020年起执行)
申报教授资格且未满45周岁的教师(不含体育、艺术、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教师,下同),应至少有3个月(可2次累计)及以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的经历。
体育、艺术、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教师,申报教授资格且未满45周岁的,应至少有连续3个月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国内“双一流”院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的经历。
申报副教授资格且未满40周岁的教师,应至少有连续3个月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国内“双一流”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的经历。
第三十七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达到实践锻炼积分要求。实践锻炼积分要求详见《新余学院教师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升办法》,实践锻炼积分要求截止时间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当年的8月31日。
第三十八条申报主系列的青年教师(45岁以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现职以来在本校担任至少二年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青年教师向二级学院提出竞聘申请并参加竞聘(每年竞聘一次、有公开竞聘程序且在学生就业与事务处备案)但未竞聘成功一次,折算为一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仅限一年)。
校团委、党委学工部、学生就业与事务处工作人员、校心理咨询中心专职人员,二级学院院长、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团委(团总支)、学生科人员任职年限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学校其他部门正、副职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要求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从2018年起,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在近五年内累计有3年公益服务工作量达到要求(本条款执行的第一年、第二年应至少有1年合格、第三年应至少有2年合格,第四年或之后,则累计有3年合格)。公益服务合格分数以《新余学院教师公益服务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为准。
第四十条“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学为主型以外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应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的50%且不低于江西省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标准,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以上人员申报教学为主型以外的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按江西省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标准执行。
第六章 申报评聘业绩条件
第四十一条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规定,业绩材料的有效统计期为任现职以来到申报时的上一年年底。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与所现从事(申报)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对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第四十二条新分配(读博前有工作经历)或从校外调入人员,在进入新余学院之前,其任职或读博期间的非新余学院为归属单位的项目和成果,可作为申报评聘的有效业绩计算(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到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校任职后,其用于申报评聘的业绩材料的归属单位新余学院必须排名第一。经学校同意到校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其读博(或做研究)期间的业绩材料可作为申报评聘的有效业绩计算,期间发表的论文,新余学院可作为第二单位(作者本人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的论文可作为有效论文计算。
第四十四条申报的业绩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已用于申报的未结项目材料不得作为下一次晋升高一级资格时使用,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
第四十五条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研究成果质量,淡化研究成果数量要求。
从2018年起,申报主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论文、论著(教材)、专利(不超过10篇、部、项),课题、奖励(不超过8项)限项填写。申报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业绩材料根据相应评委会要求填写。
第四十六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可认定为相应等级的科研成果或期刊论文,纳入职称评聘范围。具体认定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2009年12月31日以前结题的新余市社联课题,必须课题或者其中发表的论文获三等及以上奖励才能算相应业绩,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结题的课题必须是优秀课题才能算相应业绩。2015年1月1日以后结题的市社联课题必须达到我校校级课题免于鉴定的结题标准。
第四十八条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仅限于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职务,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开设破格评审通道。
破格申报包括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和业绩破格。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不能同时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一般相差不超过1年,不能越级破格。破格申报除符合江西省有关破格申报的条件外,副高破格须达到学校正高相应类型的申报条件,正高破格须超过学校正高相应类型申报条件且业绩特别突出。
第四十九条符合省人社厅《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6号)精神,业绩(资格)条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学校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五十条申报评聘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条件见附件。
第七章 评聘纪律
第五十一条申报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所填报的论文,须提交学术不端文件检测报告。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事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由此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评聘。
对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按政府相关文件处理。
第五十二条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审查把关不严的单位要严格问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十三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本人、家属及其他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在申报之列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实行回避。
第五十四条学校监察部门要对评聘工作全程监督,各级评聘组织成员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违反评聘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新余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其它原校发文件中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理工科类)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人文社科类)
3.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思想政治工作专业)
4.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直聘条件
5.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6.相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附件1: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理工科类)
教 授
一、教学工作
(一)必备条件
教学科研并重型:任现职以来,至少指导二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完成200以上课时(受聘专业技术岗的管理岗教师年均完成100以上课时);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良好及以上等级达60%,且有1次优秀。(评教排名在前三分之一为优秀、评教排名在前三分之二为良好;如果任现职时间超过五年,则计算近五年的评价结果;延期申报期间教学评价结果不纳入计算。下同)
教学型:任现职以来,至少指导二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近五年每年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完成280以上课时,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价高,是学生公认的优秀教师,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良好及以上,且优秀等级达80%。
科研型:任现职以来,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二)选择条件(不含科研型,满足表1或表2均可,本条款自2020年起执行)
表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序号 | 项 目 | 具 体 要 求 |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教学型 | ||
①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全国教研成果奖 | 一等奖以上参与人, 或二等奖排名前5 | 参与 |
②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主持人 | 主讲人 |
③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主编(排名第一) | 主编 |
④ | 国家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排名前2 | 排名前3 |
⑤ | 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主持人 | 排名前2 |
⑥ | 指导学生获国家级Ⅰ类竞赛二等奖以上 | 主持人 | 排名前2 |
⑦ |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 | 获得称号 | 获得称号 |
⑧ |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过程中的专业负责人(师范专业需通过二级以上认证) | 排名前2 | 排名前2 |
⑨ | 教改论文 | 1篇核心期刊论文 | 1篇核心期刊论文 |
表2 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序号 | 项 目 | 具 体 要 求 |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教学型 | ||
① | 教学成果奖或教研成果奖 | 国家级奖参与人;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 国家级奖参与人;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
②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主持人(排名前3) | 主讲人 |
省级精品课程 | 主持人 | 主持人 | |
③ | 教学研究课题 | 参与1项国家级教规课题;或参与1项教育部规划课题排名前3;完成或在研1项省级教改教规项目(重点项目排名前2,一般项目排名第一) | 参与1项国家级教规课题;或参与1项教育部规划课题排名前3;完成或在研1项省级教改教规项目(重点项目排名前2,一般项目排名第一) |
④ | 教学工程项目 | 国家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第1(只认定一人次) | 国家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第1(只认定一人次) |
⑤ | 教改论文 | 1篇一般期刊论文 | 1篇一般期刊论文 |
⑥ | 教材编写 | 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或主编教材获省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 | 国家级规划教材(排名前2);或主编教材获省及以上二等奖(排名前2) |
⑦ | 指导学生获奖 | Ⅰ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Ⅱ类竞赛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Ⅲ类竞赛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主持人 | Ⅰ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Ⅱ类竞赛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Ⅲ类竞赛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主持人 |
⑧ | 教学竞赛获奖 | 获教学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 获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 |
注:1.各级奖项、课题、竞赛的级别认定按学校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2.教学竞赛须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面向所有学科专业、经学校选拔推荐参加,下同。3.满足表2各款任意两项或①③⑤单款双倍可视同完成。
二、科研能力
教学科研并重型
(一)科研项目、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
2.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国家级科研课题且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
3.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5.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排名前5)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6.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
(二)论文、论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论著2部,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其中至少1篇SCI/EI期刊(不含EI会议)或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2.出版论著1部,至少发表3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其中至少1篇SCI/EI期刊(不含EI会议)或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3.至少发表4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其中至少1篇SCI/EI期刊(不含EI会议)或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4.至少发表3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其中至少1篇SCI/EI期刊(不含EI会议)或国内权威期刊论文,并1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至少发表3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其中至少1篇SCI/EI期刊(不含EI会议)或国内权威期刊论文,并参与制订出版1项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主持制订出版1项地方标准/规范。
6.至少发表3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其中至少1篇SCI/EI期刊(不含EI会议)或国内权威期刊论文,并有1篇C类以上应用咨询报告。
7.发表1篇SCI二区以上期刊论文。
教学型
(一)科研项目、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项目或主持完成或在研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符合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项目成果要求中的任一条。
(二)论文、论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3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
2.符合教学科研并重型论文、论著要求中的任一条。
科研型
在达到教学科研并重型相对应类别的条件基础上再主持1项省级第一类以上科研项目,并再增加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2篇SCI/EI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SCI期刊论文;
2.获得1项国家级奖励(参与人)或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A类: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B类: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主持人)。
3.获1项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实施。
4.主持横向项目到校经费累计40万元。
5.出版专著1部。
6.发表1篇SCI/EI期刊论文,并1篇B类以上应用咨询报告。
副教授
一、教学工作
(一)必备条件
教学科研并重型:任现职以来,至少指导一届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年均完成120以上课时(受聘专业技术岗的管理岗教师年均完成60以上课时)。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良好及以上等级达50%。
教学型:任现职以来,至少指导一届本、专科毕业设计,每年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年均完成200以上课时,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价高,是学生公认的优秀教师。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良好及以上,且优秀等级达70%。
科研型: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二)选择条件(不含科研型,满足1或2条均可,本条款自2020年起执行)
1.满足相应教授条件任意一条。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序号 | 项 目 | 具 体 要 求 |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教学型 | ||
① | 教学成果奖或教研成果奖 | 国家级奖参与人,省级奖排名前4 | 国家级奖参与人,省级奖排名前3 |
②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主讲人 | 主讲人 |
省级精品课程 | 主讲人(排名前3) | 主讲人(排名前2) | |
③ | 教学研究课题 | 参与1项国家级教育规划课题;或参与1项教育部规划课题排名前3;完成或在研1项省级教改教规项目(重点项目排名前2,一般项目排名第一) | 参与1项国家级教育规划课题;或参与1项教育部规划课题排名前4;完成或在研1项省级教改教规项目(重点项目排名前3,一般项目排名前2) |
④ | 教学工程项目 | 国家级排名前4或省级排名前3(只认定一人次) | 国家级排名前4或省级排名前3(只认定一人次) |
⑤ | 教改论文 | 1篇一般期刊教改论文 | 1篇一般期刊教改论文 |
⑥ | 指导学生获奖 | Ⅰ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4),Ⅱ类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Ⅲ类竞赛一等奖以上前2,二、三等奖主持人 | Ⅰ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4),Ⅱ类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Ⅲ类竞赛一等奖以上前2,二、三等奖主持人 |
⑦ | 教学竞赛获奖 | 获教学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须经校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举办,下同) | 获教学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
二、科研能力
教学科研并重型
(一)科研项目、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参与人)。
2.科研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
3.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排名前二)。
4.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5.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排名前3)。
(二)论文、论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论著1部(只能是第一或第二作者,如系第二作者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发表论文6篇以上(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发表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5.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6.参与制订出版过1项地方标准/规范,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7.D类以上应用咨询报告1篇,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8.发表2篇SCI/EI期刊(不含EI会议)或国内权威期刊论文。
9.发表1篇SCI三区以上期刊论文。
教学型
(一)科研项目、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参与人)。
2.科研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
3.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排名前二)。
4.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5.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排名前4)
(二)论文、论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期刊论文4篇,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符合教学科研并重型论文、论著要求中的任一条。
科研型
在达到教学科研并重型相对应类别的条件基础上再参与1项省部级课题(排名前2),并再增加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2篇SCI/EI期刊论文。
2.获得1项国家级奖励(参与人)或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A类: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B类: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
3.获1项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1)。
4.出版专著1部。
5.主持横向项目到校经费累计20万元。
6、发表1篇SCI/EI期刊论文,并1篇C类以上应用咨询报告。
讲 师
一、教学工作
1.任现职以来,担任一门以上1门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年均60课时以上。
2.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3.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课题或发表1篇教改论文或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本条款自2020年起执行)。
二、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2.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3.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4.教师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Ⅲ类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附件2: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人文社科类)
教 授
一、教学工作
(一)必备条件
教学科研并重型:任现职以来,至少指导二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外),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完成200以上课时(受聘专业技术岗的管理岗教师年均完成100以上课时);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良好及以上等次达60%,且有1次优秀。
教学型:任现职以来,至少指导二届本科生毕业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外),近五年每年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完成280以上学时,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价高,是学生公认的优秀教师,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良好以上,且优秀等次达80%。
科研型:任现职以来,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二)选择条件(不含科研型,满足表1或表2均可,本条款自2020年起执行)
表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序号 | 项 目 | 具 体 要 求 |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教学型 | ||
①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全国教研成果奖 | 一等奖以上参与人或二等奖排名前5 | 参与 |
②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主持人 | 主讲人(排名前2) |
③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主编(排名第一) | 主编 |
④ | 国家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排名前2 | 排名前3 |
⑤ | 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主持人 | 排名前2 |
⑥ | 指导学生获Ⅰ类竞赛二等奖以上 | 主持人 | 排名前2 |
⑦ | 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 | 获得称号 | 获得称号 |
⑧ |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过程中的专业负责人(师范专业需通过二级及以上认证) | 排名前2 | 排名前2 |
⑨ | 教改论文 | 1篇核心期刊论文 | 1篇核心期刊论文 |
表2: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序号 | 项 目 | 具 体 要 求 |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教学型 | ||
① | 教学成果奖或教研成果奖 | 国家级奖参与人;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 国家级奖参与人;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
②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主持人(排名前3) | 主讲人 |
省级精品课程 | 主持人 | 主持人 | |
③ | 教学研究课题 | 参与1项国家级教育规划课题;或参与1项教育部规划课题排名前3;完成或在研1项省级教改教规项目(重点项目排名前2,一般项目排名第一) | 参与1项国家级教育规划课题;或参与1项教育部规划课题排名前3;完成或在研1项省级教改教规项目(重点项目排名前2,一般项目排名第一) |
④ | 教学工程项目 | 国家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第1(只认定一人次) | 国家级排名前3,省级排名第1(只认定一人次) |
⑤ | 教改论文 | 1篇一般期刊论文 | 1篇一般期刊论文 |
⑥ | 教材编写 | 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或主编教材获省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 | 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或主编教材获省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排名前2 |
⑦ | 指导学生获奖 | Ⅰ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Ⅱ类竞赛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Ⅲ类竞赛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主持人 | Ⅰ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3),Ⅱ类竞赛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Ⅲ类竞赛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主持人 |
⑧ | 教学竞赛获奖 | 获教学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 获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 |
注:1.各级奖项、课题、竞赛的级别认定按学校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2.满足表2各款任意两项或①③⑤单款双倍可视同完成。
二、科研能力
教学科研并重型
A、一般学科
(一)科研项目、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
2.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国家级科研课题且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
3.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
4.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5.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排名前5)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6.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且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
(二)论文、论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论著2部,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1篇。
2.出版论著1部,至少发表3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1篇。
3.至少发表4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1篇。
4.至少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1篇),并1篇C类以上应用咨询报告。
5.被SSCI、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或检索期刊论文1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期刊论文2篇,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以上。
B、体育类、艺术类
(一)科研项目、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上述一般学科科研项目、成果要求中的任意一条。
2.艺术类教师主持完成1项省级项目,且举办1次个人音乐会、个人舞蹈专场、个人画展、个人美术作品展、个人设计作品展等专业展演(主办单位为国家、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省一级专业协会)。
(二)论文、论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上述一般学科论文、论著要求中的任意一条。
2.体育类教师发表3篇核心以上期刊论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1篇),且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由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常设性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由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常设性比赛获得一等奖以上。
3.艺术类教师发表3篇核心以上期刊论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1篇),且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或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五年一届);或入围中国音乐金钟奖或中国舞蹈荷花奖;或入围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的总决赛;或入选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四年一届);或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四年一届)优秀奖;或由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其他常设性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不设等级奖的为优秀奖);或参加由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常设性比赛获得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1);或出版的作品、作品集、唱片等(个人排名第1)。
教学型
(一)科研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项目或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完成或在研)。
2.符合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项目要求中的任一条。
(二)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3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
2.符合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成果要求中的任一条。
科研型
在达到教学科研并重型相对应类别的条件基础上主持1项省级第一类以上科研项目,并再增加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2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2篇。
2.获得1项国家级奖励(参与人)或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A类: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B类: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主持人)。
3.主持横向项目到校经费累计20万元。
4.出版专著1部。
5.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或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1篇,并
1篇B类以上应用咨询报告。
副教授
一、教学工作
(一)必备条件
教学科研并重型:任现职以来,至少指导一届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外),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年均完成200以上课时(受聘专业技术岗的管理岗教师年均完成100以上课时)。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良好以上等级达50%以上。
教学型:任现职以来,指导一届本、专科毕业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外),每年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年均完成280以上学时,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价高,是学生公认的优秀教师。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良好及以上,且优秀等次达70%以上。
科研型;任现职以来,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构均达到合格以上。
(二)选择条件(不含科研型,满足1或2条均可,本条款自2020年起执行)
1.满足相应教授条件任意一条。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序号 | 项 目 | 具 体 要 求 |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教学型 | ||
① | 教学成果奖或教研成果奖 | 国家级奖参与人,省级奖排名前4 | 国家级奖参与人,省级奖排名前3 |
② | 国家级精品课程 | 主讲人 | 主讲人 |
省级精品课程 | 主讲人(排名前3) | 主讲人(排名前2) | |
③ | 教学研究课题 | 参与1项国家级教育规划课题;或参与1项教育部规划课题排名前3;完成或在研1项省级教改教规项目(重点项目排名前2,一般项目排名第一) | 参与1项国家级教育规划课题;或参与1项教育部规划课题排名前4;完成或在研1项省级教改教规项目(重点项目排名前3,一般项目排名前2) |
④ | 教学工程项目 | 国家级排名前4;或省级排名前3(只认定一人次) | 国家级排名前4;或省级排名前3(只认定一人次) |
⑤ | 教改论文 | 1篇一般期刊论文 | 1篇一般期刊论文 |
⑥ | 指导学生获奖 | Ⅰ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4),Ⅱ类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Ⅲ类竞赛一等奖以上前2,二、三等奖主持人 | Ⅰ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4),Ⅱ类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Ⅲ类竞赛一等奖以上前2,二、三等奖主持人 |
⑦ | 教学竞赛获奖 | 获教学竞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 获教学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获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 |
二、科研能力
教学科研并重型
A、一般学科
(一)科研项目、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参与人)。
2.科研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
3.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排名前二)。
4.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5.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排名前3)。
(二)论文、论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论著1部(只能是第一或第二作者,如系第二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有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发表论文7篇以上(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发表论文6篇以上(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或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5.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并1篇D类以上应用咨询报告。
6.发表1篇学科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或2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
B、体育、艺术类
(一)科研项目、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上述一般学科科研项目、成果要求中的任意一条。
2.艺术类教师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三)、市(厅)级课题(排名前二),且举办1次个人音乐会、个人舞蹈专场、个人美术作品展、个人设计作品展等专业展演(主办单位为国家、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省一级专业协会)。
(二)论文、论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上述一般学科科研成果要求中的任意一条。。
2.体育类教师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且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由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常设性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参加由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常设性比赛获得一等奖以上。
3.艺术类教师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且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或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五年一届);或入围中国音乐金钟奖或中国舞蹈荷花奖或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的总决赛;或中国体育美术作品展(四年一届);或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四年一届)的优秀奖;或由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其他常设性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不设等级奖的为优秀奖);或参加由省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常设性比赛获得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1);或出版作品、作品集、唱片等(个人排名第1)。
教学型
(一)科研项目、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参与人)。
2.科研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
3.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排名前二)。
4.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5.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排名前4)。
(二)论文、论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期刊论文5篇,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符合教学科研并重型论文、论著要求中的任一条。
科研型
在达到教学科研并重型相对应类别的条件基础上再参与1项省部级项目(排名前2),并再增加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2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1篇。
2.获得1项国家级奖励(参与人)或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A类: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B类: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
3.主持横向项目到校经费累计10万元。
4.出版专著1部。
5.发表1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或期刊论文被SCI、EI收录1篇,并1篇C类以上应用咨询报告。
讲 师
一、教学工作
1.任现职以来,担任1门本、专科生课程,年均60课时以上。
2.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3.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课题或获教学成果奖(排名前4);或发表1篇教改论文(本条款自2020年起执行)。
二、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2.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3.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4.教师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Ⅲ类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附件3: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
教 授
一、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以来,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科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相关课程,年均完成60以上课时(其中,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课程不少于36课时),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良好及以上等级达60%,且有1次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领域和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
2.指导青年辅导员,成效显著。
3.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现资格以来,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成果,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所带部门(单位)获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3.获学校年度考核2次优秀。
(二)取得现资格以来,科研或教学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获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2.主持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
3.参与完成(排名前三)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国家级科研课题且主持在研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
4.主持在研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且参与(排名前三)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1项。
5.主持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6.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且主持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
7.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且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Ⅰ类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或Ⅱ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或Ⅲ类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三、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著2部,且在核心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出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著1部,且在核心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3篇以上。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4篇以上。
4.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高质量论文2篇以上;或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论文被SSCI、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或检索期刊论文1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期刊论文2篇。
5.在核心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3篇以上,并1篇B类以上应用咨询报告。
副教授
一、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以来,至少讲授1门本、专科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相关课程,年均完成60以上课时(其中,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相关课程不少于36课时),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良好及以上等级达50%;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领域和工作实践中,取得良好成绩,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
2.指导青年辅导员,成效显著。
3.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现资格以来,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成果,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所带部门(单位)获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3.获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至少1次(校级荣誉须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或年度考核2次优秀。
(二)取得现资格以来,科研或教学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国家级奖励参与人,省(部)级A类参与人,省(部)级B类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2.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3.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排名前二)1项,且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Ⅱ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Ⅲ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三、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著1部(只能是第一或第二作者,如系第二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且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2.发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论文6篇以上(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3.发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论文5篇以上(至少有1篇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或被SSCI、A&HCI、CPCI-SSH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4.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5.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高质量论文2篇;或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论文被SSCI、A&H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或检索期刊论文1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期刊论文1篇。
6.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1篇C类以上应用咨询报告。
讲 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以来, 担任1门本专科科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相关课程,年均完成60以上课时(其中,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相关课程不少于36课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工作实践中,取得良好成绩,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
2.积极参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研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现资格以来,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成果,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党务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所带部门(单位)获校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3.获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至少1次(需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4.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至少1次。
(二)科研、教学成果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科研或教学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2.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在研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3.指导(排名前二)本校学生参加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1篇D类以上应用咨询报告(排名前二)。
三、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专业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附件4: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高级实验师
一、教学质量
(一)必备条件
1.能独立讲授1门以上本科实验课程或能独立承担1门本科课程实验项目的教学指导工作。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良好及以上等级达50%;至少有1次教学评价为优秀。
2.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工作量)。
3.确保实验教学任务完成的设备正常运行,包括实验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及时排除,实验技术、仪器设备性能改进。
4.开发或更新实验教学课程中的实验项目,并且应用于实验教学中,效果良好。
5.负责实验室开放管理,指导本科生完成跨学科选修实验模块、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计划或学科竞赛等。
(二)选择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2.实验类精品课主讲人。
3.主编实验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实验教材获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主持人)。
4.发表1篇实验教改论文。
5.指导(排名第一)学生获学科技能竞赛奖(Ⅲ类三等奖以上、Ⅳ类一等奖以上)。
6.获实验教学竞赛省级以上奖。
二、科研能力
(一)科研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国家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三等奖2项以上(均排名前三)。
2.作为主要参加者(排名前三),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或作为课题实验工作的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非经费自筹项目)。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设计重要实验装置,或改进关键性实验技术、设备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证明材料)。
(二)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论著(第一署名作者;如系第二署名则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1部,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2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
3.SCI、EI、ISTP收录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4.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并获1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并1项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
5.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并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4)制定实验技术新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
实验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良好及以上等级达50%。
2.参加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二、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2.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含优秀教学成果奖)。
3.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在研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4.完成2个以上实验教学项目的设计,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附件5:
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直聘条件
为鼓励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脱颖而出,业绩符合下列条件者,不受学历、资历和职数的限制,可直聘教授、副教授。
教 授
一、人社部门核聘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1);或获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1);或满足《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6号)条件。
二、校聘
(一)必备条件
1.理工类
发表学科国内权威期刊论文3篇或SCI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或SCI三区期刊论文3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
发表学科国内权威期刊论文2篇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4篇。
3.体育、艺术
发表学科国内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
(二)选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
(1)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不含主任基金)并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或青年项目1项。
(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第1),或国家级奖励(排名前3)。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5)获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3)或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2)2项。
(6)获三类人才以上称号或荣誉。
2.人文社会科学类
(1)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4)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5)获三类人才以上称号或荣誉。
3.体育、艺术类
(1)满足人文社会科学类业绩条件。
(2)个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奥运会或各项目世界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或在全国运动会或各项目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季军以上;或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季军以上1次或各项目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获得季军(或集体项目排名前6)2次。
(3)个人作品获全国美术作品展(五年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二等奖(或银奖)(排名第1)(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
副教授
一、人社部门核聘
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1);或获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1);或满足《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6号)条件。
二、校聘
(一)必备条件
1.理工类
发表学科国内权威期刊论文2篇或SCI期刊论文2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
发表学科国内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
3.体育、艺术类
发表学科国内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
(二)选择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年期以上的项目1项。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或国家级奖励(排名前5)。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
(4)省青年科学家。
(5)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2),或江西省专利奖(个人排名前2);获中国(国外)发明专利授权4项(个人排名前2)并至少有1项专利实现了成果转化。
(6)获省级教学名师。
2.人文社会科学类
(1)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2)。
(4)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2项。
(5)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
(6)获省级教学名师。
3.体育、艺术类学科
(1)满足人文社会科学类业绩条件。
(2)个人担任国家队教练;个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奥运会或各项目世界锦标赛,或在全国运动会或各项目全国锦标赛中进入前八,或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季军或各项目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获得季军(或集体项目排名前8)。
(3)个人作品获全国美术作品展(五年一届)、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二等奖(或银奖)(排名前2)(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
附件6:
相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市厅级奖励”按科研处、教务处标准执行。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按科研处、教务处标准执行。“市厅级科研项目”与科研处定义不一致,仅指江西省其他厅局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含校级项目,市社科项目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以上均不含自筹经费项目和共建项目。
三、课题经费折算按《江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执行;横向课题等同于纵向课题的仅限一项,且认定仅限主持人,参与成员不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同于相应等级的科研成果或期刊论文的仅限一项,且认定仅限主持人,参与成员不计。
四、“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论文、论著均须已公开出版,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条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注明通信作者的论文、论著的归属单位“新余学院”须排名第一(条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若是本校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指导教师为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论文、论著按正式发表时的期刊、出版社层次认定。SCI、SSCI、EI、A&HCI、CSSCI、CSCD、学科国内权威期刊、核心等学术期刊性质,以科研处鉴定为准。
五、应用咨询报告。A类应用咨询报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表示采纳,或被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表示采纳;B类应用咨询报告:获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表示采纳,或被中央、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文件(不包括其所属厅局)明确表示采纳;C类应用咨询报告:获分管副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表示采纳;D类应用咨询报告:获部委厅局、省属厅局正厅级正职领导或者市委、市政府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表示采纳,或被省委省政府的组成部门、设区市党委、政府文件(不包括其所属机构)明确表示采纳。
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须本人排名第一,已注明的除外。
七、指导学生(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学科技能竞赛按《新余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与技能竞赛类别认定管理办法(余学院发〔2018〕2号)》认定。
八、艺术、体育类的相关解释
1.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指中宣部、团中央、文化部、中国文联、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电视台等国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各一级专业协会等。
2.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省一级专业协会,指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文化厅、省文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省体育局等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各一级专业协会等。
3.出版的作品、作品集、唱片等,特指艺术类教师个人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的1/2版面以上作品、公开出版的个人作品集(60幅作品以上,技法性教材除外)、公开发行的个人演唱(演唱歌曲不少于12首)、演奏(演奏器乐作品不少于8首)、舞蹈(舞蹈创作作品不少于8个)专辑唱片、盒带等。
4.个人仅指1人独立完成的展演活动。
九、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以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鉴定为准。教学学时等教学条件,以教务处鉴定为准;课时包括本专科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留学生教学工作量。
十、教学工作有关说明
1.精品课程:含在线开放课程、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
2.教学工程项目、专业认证等集体项目认定人次数。
3.教学竞赛:须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面向所有学科专业、经学校选拔推荐参加。
十一、“周岁”计算: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
十二、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市”指设区市。
中共新余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