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余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推动我院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实施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贯彻“三全育人 ”的教育理念,增强“ 四个回归 ”意识,加强 学习的过程管理,严格规范本科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学校将进一步以“形成性 评价 ”为核心逐步推进课程考核模式的改革,不断改进完善专业教学,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院长、书记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院督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科室成员为成员,统筹协调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并成立了以各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为成员的过程性考核工作分小组,具体负责过程性考核工作的实施。
三、基本原则
课程过程性考核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发展需要,围绕课堂教学进行设计,引导学生从以知识学习为主向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提升的方向转变,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等。
课程过程性考核要遵循外语教学规律与特征,客观公正地反映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学院积极推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逐步改变单一的终结性评价,将课程考核贯穿到教学的全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学风和考风。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从2022 年 9 月开始,即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全院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均实施过程性考核。
五、实施要求
形成性评价体系分为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个方面。教研室、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应结合专业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具体课程的实施方案,在教学方案设计中精心设计具体环节,填报《外国语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构成审核备案表》(附件1),在开课之初及时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及考 核方式;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如实填写《新余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表》(附件 2),及时分析、反馈、总结,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一)过程性考核
任课教师在教研室主任和课程负责人的指导下在对教学过程中的出勤、课堂笔记、课堂参与(回答问题、参与讨论、主题发言、贡献观点等)、课后作业和实验实训报告、阶段性考核、读书笔记(或课程论文、调研报告等)等实践环节进行考核时,应注重学生互评、自评环节,做好考核内容的设计,统一评价标准,减少教师个人在认识方面的偏差和随意性,及时、准确、公正地给予评价并做好记录,记录须留存教研室备查。不同课程的考核指标和赋值可根据课程教学实际自行调整,明确写入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过程性考核指标不少于3 种。过程性考核环节可以是一节课内容,也可以是一章或由若干章组成的单元。每次过程性考核结束后,教学人员应对考核结果进行科学分析,认真总结过程性 考核结果。如卷面考核过程,要求作为“其他材料 ”装订到试卷册中;如为非卷面考核课程,要求填写《新余学院课程考核工作方案》并装订到试卷册中。
(二)终结性考核
期末考核成绩是终结性考核的实施主体。终结性考核以教考分离为核心,试题除了考查学生对该门课程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外,更要侧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课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要加强考试结果的分析与反馈,实现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总成绩考核
建立以过程性考核为主的学生平时学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即过程性考核成绩)和课程结束(期末)考核成绩(即终结性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原则上过程性考核占30%~50%,终结性考核占 50%~70%, 具体比例可根据课程特点及教学实际情况进行上浮或下调,超过规定比例,需提 交《新余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详见附件 3)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执行。
六、实施形式
根据外语专业教学实际,过程性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1. 课堂表现:课程考勤次数不少于 5 次,是学生课堂表现的重要依据之一。
2. 课堂笔记:学生对课程讲授内容进行记录和整理,任课教师对学生的笔记进行批阅。
3. 课堂参与:组织学生对课程的重点、难点或部分专题内容通过课堂讨论或进行课堂提问等形式开展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评定成绩。
4. 平时作业:要求作业布置适量,精心设计,及时批改、及时反馈,严把作业质量关,确保平时作业成绩的准确性。平时作业次数不少于 3 次。
5. 阶段性考核:包括期中考试、单元测验或随堂考试等。测验次数不少于 2 次。
6. 综合性作业:根据课程教学安排而专门设计的综合性作业。由于课程性质的不同,综合性作业可以采取课外阅读报告、专题学术论文、专题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
7. 小组作业:将学生组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由教师设定学习任务,小组成员通过互助合作来完成学习任务,最终由教师对每个学习小组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总成绩评定。各小组再根据成员贡献大小自行评定每位成员的成绩。
8. 实践: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课内课外实践活动,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综合表现、知识掌握情况、知识运用程度及动手能力等进行成绩评定。
9. 其他形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其他行之有效的过程性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
七、任课教师的职责
1. 课程负责人与任课教师共同研究制定同门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规定过程性考核时间进度,提出课程过程性考核各种形式的考核要求、评分标准与评分权重。
2. 开课初期将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形式、内容和要求等告知选课学生。
3. 按课程过程性考核要求布置考核内容,督促学生参与考核,并按时完成相关形式的考核。
4. 批改作业、组织专题讨论、组织教学实践、开展阶段性考核、查阅学生课堂笔记等,并客观、准确、公正地评定成绩。
5. 课程结束后,教师按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计算学生修读该课程总成绩,按时提交成绩。
附件1: 外国语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构成审核备案表
附件2: 新余学院外国语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表
附件3:新余学院外国语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
附件 1备案表.docx
附件 2 评价表.docx
附件 3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