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本科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 年 版)》、《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新余学院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培养目标制定
(一)培养目标制定需有多方机构参与,包括: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学生事
务办公室、毕业生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
(二)培养目标制定由本专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供完整的制定依据,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政策、学校定位、专业定位、中学教学改革需求、用人单位需求、师范生个人预期等方面内容。其中用人单位需求以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调查结果为依据,要求兼顾代表性、差异性和覆盖度,统计、描述与分析相结合。师范生个人预期应包括:在校生个人预期调查概况、一年内毕业生个人预期调查概况以及毕业五年左右校友个人职业发展预期调查概况,需交由各利益相关方讨论,定稿后存档。
(三)培养目标制定应该逐步完善相关工具与措施,如定期研讨会,各类调查问卷及相关大数据分析等。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与培养目标制定相关的研讨会。每年将各类调查问卷及分析报告整理,作为基本资料存档。
第三条培养目标达成评价
(一)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主体为院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培养目标达成评价需多家机构共同参与,其中必须包括: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事务办公室、毕业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
(三)整理和撰写培养目标达成年度报告。包括:学院评价、用人单位评价、师范毕业生本人评价(要求有三到五届的毕业生代表)、专业评估机构所提供的第三方评价。所有原始材料存档,达成报告提交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小组审议后存档。
(四)完善达成性评价的各类工具与措施。包括各类调查问卷及分析,研讨会,由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供的师范生职业发展状况的各类统计与大数据分析等。
第四条培养目标反馈改进
(一)培养目标反馈改进实行提案式管理。每一提案需注明提出机构、提出时间及途径,提案内容必须明确、集中、有针对性。提案受理后,需以问卷调查及研讨会等形式对其合理性与可行性组织多方评价,包括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用人单位评价、毕业师范生评价和第三方机构评价等。需说明该提案与毕业要求及现行课程与教学体系的关联,专业负责人需签署意见。
(二)提案采纳后,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组织多方会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列出所需条件支撑项目,设计实施进度,明确实施负责人。
(三)实施负责人应及时向专业负责人汇报实施情况,并将最终实施情况以简报形式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
(四)培养目标的相关改进应及时反映于新版培养方案中,并注意与毕业要求等内容的修订保持一致。
附件:1.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机制表
2.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机制表
3.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培养目标反馈改进机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