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和规范英语专业学生的教育见习工作,保证教育见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把学生培养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教育见习是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教育理论联系教育实际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
第三条 通过教育见习,使学生初步接触英语基础教育的教学实践,了解英语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及其运行机制,了解中学教师的职业活动、中学生的学习活动及思想状况。同时,使学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检验自己教师职业能力掌握情况,更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实践周见习的组织与实施
1、成立外国语学院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见习的组织与实施,确保英语专业实践周见习工作的有序进行。教育见习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进行,教学与科研办公室负责教育见习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学院成立教育见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教育见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2、见习具体工作新余学院外国语学院实践教学科协同英语教研室共同规划、制定工作方案。
3、制定见习计划。计划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见习目标、见习方式、内容、考核方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纪律要求等。
3、联系多家见习基地。实践教学科与专业负责人统筹做好见习单位的联系安排以及沟通协调。
4、见习班级安排专业老师随同管理与指导,检查督促见习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见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5、组织评定英语专业学生的见习成绩,做好实见习总结工作。
三、见习方式及时间安排
1、见习对象
大二、大三英语专业学生
2、见习方式
根据学校教育劳动实践要求及英语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英语专业师范生统一安排在新余市区教育教学实习基地进行一周的见习;由院内统一组织邀请名校长、名教师开展讲座。
3、见习时间
春季学期实践周
4、见习前往方式
由带队指导老师安排自行前往或由校本部乘车前往。
5、见习结束工作
实践周见习结束后需要提交的材料:
(1)新余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教育见习记录表;
(2)新余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教学见习成绩鉴定表;
四、见习内容
1、了解并熟悉英语专业的规律和特点,找准本专业与见习单位、见习内容的结合点或切入点;熟悉见习单位的环境和具体情况,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机制。
2、在实际岗位上检验自身的基本技能、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找出知识盲点或盲区,以便及时查漏补缺。
3、在见习中夯实提高业务知识、教学艺术、班级管理艺术,培养交际能力、协作能力、适应工作的能力、独立提出建议或讨论问题的能力、组织能力、知人处事的能力灵活应变的能力等。
4、见习学习、管理任务有目标、有记录、有总结,完成新余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教育见习记录以及新余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教学见习成绩鉴定表。
五、见习工作要求与职责
1、见习学生要求
(1)见习学生学习地点、指导老师、学习内容由教研室、实践教学科、见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安排。
(2)见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党的法律法规,按照教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和遵守教育行业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认真完成见习期间的学习任务,参与各种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教育能力和素质;
(3)见习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学校和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见习学生要自觉接受见习学校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团结互助,提高见习质量;
(5)见习学生在见习期间要完成新余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教育见习记录表(包括见习内容与见习心得);见习结束时,填写新余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教学见习成绩鉴定表(包括学生自评、见习学校评语及评定成绩、指导老师评语及评定成绩),请见习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最后统一上交学院存档。
(6)见习学生要按时参加见习工作,见习期间不准私自回家或探亲访友,确有正当事由需暂时离开见习单位,必须亲自履行请、销假手续。学生请假时必须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经教学院审核同意,经见习所在学校批准后方可请假。
(7)参加校外实践的学生须仔细阅读《新余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并签订《新余学院学生参加校外实践安全责任书》。
(8)见习学生在见习中,培养吃苦耐劳,勇挑重担,踏实工作,虚心求教的品德和作风,积累工作经验,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为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2、见习指导老师要求
(1)见习带队指导教师在见习学生入校前,应该详细介绍见习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学生遵守见习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学生在见习过程中不违反见习学校的相关规定。
(2)见习学校指导老师应该组织见习学生进行教学观摩和交流,帮助见习学生了解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教学资源和经验分享,促进见习学生的职业素养的提高。
(3)双方指导老师应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解答在见习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4)双方指导老师应该对见习学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评估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见习纪律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见习期间必须服从见习单位管理,遵守见习单位的考勤制度,认真完成见习工作。
3、见习中如需请假,必须提交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提交给见习指导老师,经教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请假。
4、见习中要注意个人的人身安全,外出要结伴而行,警惕落入非法传销组织或网络骗局等。
5、如果违反学生见习单位的规定,指导老师可以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比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
七、见习成绩评定
见习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分,见习学校及指导老师可参考下列意见评定:
(1)90-100 分(优秀):达到见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见习报告材料中能 对见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见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2)80-90 分(良好):达到见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见习报告材料中能对见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见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3)70-80 分(中等):达到见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见习报告材料中能对见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总结。见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4)60-70 分(及格):达到见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见习报告材料,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系统完整。见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5)60 分以下(不及格):未达到见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见习报告材料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见习成绩可直接记不及格:
(1)未参加见习或见习缺勤时间超过规定见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见习记录、见习成绩鉴定表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包括网上下载或抄袭)行为或有任何一项缺失者;
(3)见习期间违反学校见习纪律、见习单位工作纪律或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
(4)见习期间违纪违法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责任者。
八.见习经费
1、教育见习经费每年初纳入学院教学经费预算,见习经费开支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提高使用效益。
2、教育见习经费在学校财务处下达的实践教学经费中使用,其开支范围包括:邀请名校长、名教师开展讲座费、交通费、学生到见习学校实地见习费用等。
九、本规定针对21 版培养方案及以后,由实践教学科负责解释。
附件1:新余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教育见习记录;
附件2:新余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教学见习成绩鉴定表
附件3:新余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3.1:新余学院外出实践教学安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