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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2-09-03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新余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余学院教字〔202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机构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行院与专业两级管理。学院是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为评价工作组,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成员等为工作组成员。专业负责人为评价工作实施责任人。

二、评价对象及周期

(一)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对象为我院英语专业。合理性是指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和条件的符合度。

(二)评价周期应根据评价路径设定。平时各类在校生满意度调查,每学期可以数次,每年六月份开展毕业生满意度调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度评价每 4 年进行一次,形成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

三、评价主体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涵盖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督导、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四、评价依据

(一)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三)专业认证标准;

(四)学院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五)国家发展战略、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六)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五、评价方法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类。

(一)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主要通过研讨、座谈会、电话访谈、走访等方式,听取毕业5 左右的毕业生、学生家长、用人单位、行业企业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或建议,以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需求的相关要求。

(二)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主要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内容要求,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制订相应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校友、用人单位、基础教育专家和本专业师生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原始数据,进行定量的统计与分析,获取专业合理性评价结果。

六、评价过程与内容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采用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校内评价主要来自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教师,校外评价主要来自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专家等意见反馈。

(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价:办学定位分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学校总体定位、办学特色以及办学条件等情况,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吻合度,确保专业有足够的支撑条件来保证培养目标达成。

(二)专业教师评价: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学院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参加人员包括:院长、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等,了解教师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人才培养中各个环节的反馈意见。

(三)往届毕业生评价:毕业生职业发展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价

通过对毕业5 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对返校聚会校友组织座谈会,了解毕业生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状况,毕业生知识结构、能力及素质的培养状况对工作岗位要求的满足程度,培养目标是否已达成,征求本专业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生管理、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评价校友的主流职业发展情况及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

(四)用人单位评价: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的评价以问卷调查或走访调查等形式,了解用人单位发展对本专业人才需求情况、毕业生就业后的岗位胜任能力等情况,来评价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同时获取用人单位对本专业办学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毕业生能力及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五)行业企业专家评价: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评价采用问卷调查、走访调查及专题研讨等形式,征求行业企业专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

七、评价结果及应用

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4 年。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建设持续改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修订的主要依据。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