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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实施细则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1-05-22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相关文件和《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为构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教师教学实践的现状与学科预定目标之间差距的判断。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能有效地促进教师不断地向预定目标迈进,达到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可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信息反馈,有利于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通过教学质量评估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同时为教师晋级、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提供合理的依据。

二、评估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

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起导向作用。评估内容及评估标准,既反映了教学质量方面的基本要求,又能使之成为教师的自检尺度和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

2、科学性原则

教学评估的指标体系体现了科学性,遵循了高等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所以评估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地反映各教师的基本情况、现实中的实际水平和效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可行性原则

教学工作涉及面很广,评估指标体系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各教学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制定评估的实施细则,使评估工作尽可能简化和可操作。

4、综合性原则

在评估指标体系中,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要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5、民主性原则

一是教师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教学质量评估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我评估,撰写自评报告。二是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教师可以到教学指导委员会说明或进行申辩,并申请重评、复议。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充分尊重并认真对待教师的意见

三、评估的组织机构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内容包括评审方案的修定,评审专家的选定,评审结果的审议,工作人员的调整,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奖惩措施及其标准的制定等。

2、成立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为教务工作组

人员和骨干教师。具体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实施细则;处理、协调评估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

四、评估对象、内容

1、评估对象是为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2、教学质量评估的内容是所有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活动,但重点在于课堂教学。

五、评估内容与等级

1.教学质量评估两学年一个周期,每学期一批,为保证评估质量,所有参评对象每两学年必须且原则上仅可参评一次,学院应统筹考虑本轮周期内各批次的参评人数的相对均衡性。

2.评估内容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项。

3.“A(优秀)”数量比例,第七轮评估周期的“优秀”数量所占比例不超过各单位总参评人数的 1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0%,介于两者之间的教师定为良好等级。

4.评估等级与分数要求:A(优秀):90-100 分;B(良好):75-89 分;C(合格):60-74 分;D(不合格):0-59 分。评价分数务必与评价等级相匹配。

5.业绩计算时段为评估当学期往前推 2 个学年内。

六、评估人员

1、学生:指评估对象任课班级的学生。

2、同行专家、教师:指相同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教师。

3、管理人员:指院领导、督导、各科室负责人(副高以上)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指教务系列的管理人员)。以上评估人员在量分及总分时不得交叉重叠。

七、评估方法与程序

1、由教师个人提出评估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评估内容开展自评(即每个教师在评估前填写自我评估表交院教学科研办)。

2、评估采用学生评估与同行专家、教师评估和管理人员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3、学生评估由各教学科研办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网上评估的方式进行。各班学生对在该授课的所有老师进行评估,每学期一次教学负责收集整理学生评估结果。

4、评估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和管理人员、各教研室的作用。在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并进行评估后,分别填写好附件所属评估表后送到评估小组长汇总,各评估小组长待本组所有材料收齐后交院教学与科研管理科汇总。

6、评估结束后,院评估分这指导委员会将学生、同行专家、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评估结果,按权重值折算汇总,填写在《202X - 202X 学年第 X 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登记表》上,并及时将评估结果报校评委会审定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且逐一与教师见面、反馈。

7、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当年申报职称以及申报优质课程的教师,可以优先安排评估。

八、评估结果处理

1、评估结果作为教师年终业务考核依据,评估结果合格以上学校将颁发相应的证书。

2、评估结果与教师职称评聘挂钩,两年内(含评定当年)有效,若晋职指标有限,则评估等级高的优先。

3、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助教及教员给予一年整改期;不合格的中级以上职称教师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合格教师暂停上课,自费进修提高。整改期满后,如仍无明显改进,可高职低聘或解聘。

4、在一个评估周期内,不申请评估者,以不合格论处。

本办法教学与科研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1: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同行专家、教师评价表

附件2: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管理人员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