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基础。为了保证学院领导和教师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强化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建立听课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听课人员
学院党政领导、各科室教学管理人员、院督导组、教研室主任以及全体专任教师。
二、听课范围及方式
听课范围:每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任课教师。听课方式:随机听课,可重点听青年教师和新进教师的课,也可跟踪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学院党政领导、各科室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任教师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4 节。
2.院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节。
3.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积极交流,推广教学经验,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对及时发现的问题尽快妥善解决,或向院教学科研办反映。
4.每次听课一般为一节。
四、听课管理
1.学校印制《听课本》供听课人员使用,听课人员认真填写听课情况后自行妥善保管。
2.院教学督导组不定期检查和督促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3.听课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职责,各类听课人员都应该按学校有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16
六、本制度由教学与科研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