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生的基层组织,有效的班级工作必将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为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加强班风学风建设,争创团结、奋进、和谐的优秀班集体,推进我院创先争优活动与特色班级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班干部管理
第二条 班干部工作职责
一、班委成员职责
(一)班长:总揽全局,统筹管理班级事务。召集班委会、班会,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决策班级重要事务,做好奖、评、助、贷等工作;加强同学组织纪律观念、安全意识和团队精神,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学习委员:负责班级同学的学习和科技学术活动,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负责沟通师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同学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就业指导和基本技能训练。
(三)纪律委员: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纪律,维护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负责班级纪律考勤统计、上报工作。
(四)劳动委员:负责班级劳动卫生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落实、总结评比。安排落实院系交办的卫生扫除任务,抓好班级值日卫生工作,创设整洁、优美的学习环境。
(五)生活委员:负责班级同学的日常生活工作,形成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良好班风。搞好宿舍环境及饮食安全卫生工作。每晚10点负责查寝工作,确保每一位同学的按点入住。做好班费的收支管理,同学信件、包裹、汇款单等的领取和发放,协助做好助学贷款、贫困生补助的评定和发放,以及勤工俭学等工作。
(六)文体委员:负责班级文娱活动的开展,认真组织同学参加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组织开展好班级同学的体育运动,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增强体质,活跃生活。
(七)心理委员:负责全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协助班主任和心理教师上好心理活动课。维护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不良情况,并及时反馈。
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协助心理教师建立、管理学生心理档案。
二、团支部成员职责
(一)团支书:统筹团支部各项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传达贯彻校团委、院团总支的指示精神,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委员:协助团支书开展团支部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团组织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等。组织好“主题团日”学习活动;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三)宣传委员:协助团支书开展团支部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团支部的宣传工作。利用板报等形式做好各项宣传活动,及时向校、院团委上报班级活动。
三、班干部职数设置
班委、团支部学生干部职数要根据班级学生数灵活设置,可以兼职,不足40人的班级学生干部职数一般不超过6人,原则上每班不超过7人。
第三条 班干部考核制度
一、班干部要树立为同学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学校及学院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积极上进,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恪尽职守,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班委、团支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要有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共同努力打造优秀班集体、特色班集体、特色团支部与特色宿舍,带动和鼓励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发奋成才。
三、学院每学期对班干部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合格的班干部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条例适当加分。对工作责任心差、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考核不合格的班干部,班干部加分取消,免去职务。
第三章 班级日常管理
第四条 请假、销假制度
一、学生因故需请假的,必须到班主任∕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请假单》。
二、上课期间,同学遇突发事件需请假的,可直接向任课教师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时间在2节课(含2节)以内的,由学生填写请假单,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课。
四、请假时间在3节课(含3节)至2天(含2天),由学生填写请假单,经班主任∕辅导员确认请假理由成立后由学院学生科科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课。
五、请假时间在3天(含3天),由学生填写请假单,经班主任∕辅导员确认请假理由成立后由学院学生科科长调查核实,经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课。
六、请假时间在4天(含4天)以上,由学生填写请假单,经班主任∕辅导员确认请假理由成立后由学院学生科科长调查核实,联系监护人。经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学工处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课。
七、因特殊原因,请假时间超过学校考勤管理规定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休学手续。
八、所有因病请假必须附医院证明材料。
九、请假表一式两份,学院学生会纪检部门和学生所在班级各保留一份。
十、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
第五条 上课、自习、参会考勤
一、严格加强对早、晚自习及上课考勤工作。纪律委员要认真填写我院学生考勤表,每节课后由任课教师在考勤表上签字,每星期五下午交学院学生会纪检部门统计核实。
二、严格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并要求参加的会议考勤工作。纪律委员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并及时上报考勤情况。
三、考勤记录作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时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新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对旷课、缺勤学生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条 课堂纪律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尊敬教师,文明礼貌;不得旷课、迟到、早退等;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以及奇装异服到教室;不得在课堂上睡觉、吸烟、发短信、玩手机游戏上QQ或做其他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二、学生上课时应姿态端正,专心听讲。回答老师提问时应起立。向老师发问时,须先举手,经允许后方可发言,如对讲课有意见,应在课后向老师提出或由学习委员向老师反映。
三、上课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室,若有特殊情况,须经老师许可。在讲课中,学生有严重妨碍教学行为的,教师应批评教育,如学生不服从,教师有权令其退出教室。
四、课堂上一律执行外国语学院“亲师制”。即要求同学上课时教室前面两排必须坐满人,后面两排座位原则上不坐人,在空间上,缩短老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在师生情感上更加凸显师生之间的亲近,以实现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备课、授课积极性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使课堂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的目标。
第七条 班级值班制度
一、建立班级每天值班制度。将本班班干部2—3人分为一组,每组负责值班一天。
二、班级值班员职责如下:
(一)、每天要做好教室卫生清扫工作。监督全部学生不得在教室及教学楼墙面、桌椅及地面进行涂污和刻画。
(二)、上课前值班员应保证教室内外、地面、讲台、黑板和桌椅等整洁。下课后,应将黑板擦拭干净。教室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墙上乱写乱画和随意张贴。
(三)、监督各班级妥善保管和小心使用教室内的一切教学仪器或设备,不得任意搬动,如有遗失和损坏需照价赔偿或维修。
(四)、负责本班所使用教学仪器设备的开、关。在多媒体教室上课前要保证教学仪器的正常使用。
(五)、每天提醒全班学生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现象。白天教室光线较好时应及时关灯,做到人走灯熄、门窗关。
三、班级值班规定的执行由院学生会牵头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在院内公布检查情况。
第八条 集体活动
一、对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到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工程,班级成员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团结、奋进的班级体。
二、积极为班级的发展献计献策,使班级的各项活动开展得有特色、有意义。
三、集体活动不得缺席,有事应及时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
第九条 环境卫生及宿舍管理
一、认真执行每周集中卫生大扫除检查评比制度。
二、认真做好值日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任何人不得在教室及教学楼墙面、桌椅及地面进行涂污和刻画,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每个宿舍建立宿舍长负责制,制定有关的宿舍公约,切实执行学院宿舍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宿舍卫生责任到人,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积极开展特色宿舍建设活动。
四、注重个人卫生。
第十条 安全问题
一、严格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落实班级和宿舍安全责任状,时刻树立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物、交通、饮食、心理、教学活动、校外活动、宿舍、节假日、网络等安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预案,对于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班主任辅导员或学院学生科。
二、教室无人时要锁门,寒暑假要关好门窗。在教室不要留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等。
三、寒假、暑假等节假日,放假前班长清点人数,并登记、细致准确真实填写《外国语学院假期去向登记表》提交班主任∕辅导员。假期结束,返校后认真统计到校情况并及时上报。
四、如遇突发事件,立刻急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或学生科汇报。
第十一条 班级文化
一、动员鼓励全班同学努力建设先进、文明、向上、富有特色的班级文化,对学生发展起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
二、每班要确立自己的班训和班风,搞好班级学习园地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十二条 班会和班费
一、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班级例会。班会内容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班委会研究决定。总结班级一周来的工作,安排部署近期工作任务;通报一周班级考勤情况,卫生值日情况等;表扬班级好人好事,对不良现象提出批评等。
二、要求每月至少有一次主题班会,要做好相关记录。
三、班会严格执行“四个必须”:每次班会必须有所有到会人员签名,必须要强调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强调纪律要求,班会内容必须传达到全班所有人员。
四、班级的班费由生活委员保管,购置物品一定要由两人以上参与。生活委员要详细记录班费收支情况并每月向全班通报。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三条 其它
一、班级管理未尽事宜由学院或班级按具体情况遵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要求参照执行。
二、班级管理要求若与学校及学院制订的相关要求不一致处,按学校及学院要求为准。
三、每学期末学院均对班级进行考评,其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特色班级、特色宿舍的重要参考依据。凡评上以上优秀班集体者班级成员在奖助及党团指标上给予一定的比例上调。凡班级考评未合格者,均取消班级评优评先资格,班级成员的评优评先比例下调。
四、本规定由外国语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