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生处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协助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开展全院学生工作。
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对辅导员工作的指导,协助。
三、依据形势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开展校风校纪、学风、院风的建设工作。
四、负责贯彻学校的学生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总结。
五、根据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本学院情况负责制定学院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并负责指导、监督规章制度等的具体落实。
六、协助主管书记、辅导员处理学生紧急、突发事件。
七、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八、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工作。
九、负责困难孤儿、烈士子女学生管理和资助。
十、负责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十一、负责省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十二、负责助学岗位的安排以及助学岗位管理、接受资助学生的岗位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新生入学工作,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上报未报到学生名单。
十四、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离校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学生工作文件、材料、报表等的整理、存档工作。
十六、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学生违纪进行处分。对超过权限的学生违纪行为负责上报。
十七、负责学生医疗保险工作。
十八、负责接待学生或家长的来信、来访。
十九、做好与学校、学院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完成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