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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2-09-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我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质量文化提升工程,推进一流本科建设,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 2 号)《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 号)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全面落实学校发展规划,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教育质量。本科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线,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要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指导。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须建立全院统筹联动的运行机制,坚持全程、全员、全方位保障机制,实现学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由质量组织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控体系、质量评估体系和质量反馈体系等五部分构成。

第二章质量组织体系建设

第四条 质量组织体系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其职能是明确质量目标,确立评价标准,设定监控环节,指导各类评估,关注反馈改进,制定或调整政策措施,决策教学重大问题。组织体系由院系两级组织机构构成。

第五条院级组织机构包括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具体管理与执行。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 次会议研究本科教学工作,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第六条 学院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须将保障教学条件、教学运行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七条教学与科研管理科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

第三章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第八条质量标准体系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依据。质量标准体系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内容涵盖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各教学环节标准、教学建设标准、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

第九条 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战略,确立人才培养总目标,统领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各专业紧扣学院人才培养总目标,根据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

第十条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明确人才培养毕业要求,科学构建知识结构、搭建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规划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完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标准须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论文(设计)、课程考核、教材选用等教学活动各环节。标准须符合学院教学实际,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优化教学建设标准。标准涵盖专业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标准、教材建设标准等。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标准执行;如尚无明确标准,由学院聘请专家组集体审议确定。

第十三条 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定期梳理教学制度,做好“立、改、废 ”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有序、高效。

第四章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第十四条 质量监控体系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其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对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包括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教师教学评价制度等。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院领导要按照领导干部听课的相关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教学检查制度。检查形式为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检查对象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及教学大纲、教案、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文件。

第十七条教学督导制度。学院聘请副高以上职称老师担任院级督导,对教学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学生信息员制度。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班级选取1-2 名学生担任信息员,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院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第十九条教师教学评价制度。构建“主体多元、综合评价 ”的评价体系,评价主体包括领导干部、同行专家、教学督导、学生和教师本人等,不同评价主体按照一定的评价比例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制度。利用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时统计、分析教学基本情况与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学生学习效果与成长发展、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由教学与科研管理科牵头负责,各科室共同配合完成。根据填报数据生成的数据分析报告须提交学院领导,作为学院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各科室及教师应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项指标进行长期跟踪和调查。教学与科研管理科负责组织在校生学业状况、应届毕业生教学满意度进行调查;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校生成长发展、第二课堂、生活心理状况进行调查;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对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质量、毕业生发展和满意度进行调查;健全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本院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负责对所属专业的在校生学业情况、培养目标达成、毕业生成长发展、满意度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调查;教师应及时对课程教学达成、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进行评价、分析和总结。

第五章质量评估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条质量评估体系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抓手。其职能是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包括课程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第三方评估等。评估采取学校评估与学院评估相结合,定期评估与随机评估相结合,全面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方式。

第二十三条课程评估制度。学院支持各类课程专项建设,并定期组织评估验收上报校教务处课程建设项目的评估或推荐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专业评估制度。按照专业建设标准,定期开展专业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院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其中教材评估可采取专项形式,随机进行。

第二十五条专业认证制度。以专业认证为契机,进一步推进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重点支持英语师范类专业认证。

第二十六条第三方评估制度。根据需要,学院适时委托用人单位、专业机构对教学工作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保证评价客观、科学,推进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第六章质量反馈体系建设

第二十七条质量反馈体系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包括信息公开、结果反馈、信息利用和持续改进等相关制度。其职能是将监控系统收集信息和评估系统评价结果,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各级质量保障组织机构,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完成及时调控和持续改进。

第二十八条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实现专业动态调整;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发布机制,各类评估结果、质量分析报告等及时发布。

第二十九条 教学督导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教学督导简报,向全院通报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情况和督导监测结果,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十条 教学激励制度。健全教学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教学激励方式,采取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发展激励、标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加大教学奖励力度,设置教学成果奖、教学荣誉奖等奖项,完善教学优秀教师职称晋升扶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 教学约束制度。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评选、出国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加强教学质量信息的交流与沟通,保持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与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对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评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教学质量信息和统计分析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教师集中反馈,适时组织专题研讨、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确保教学质量信息有效反馈便于持续改进。

第三十三条 持续改进制度。加强跟踪监控,促进持续改进。相关部门和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在教学评估、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学与科研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