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根据《新余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推行院级教学督导制,是外国语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包含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全过程的检查督促、调查研究、诊断评价、指导帮助,对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全过程具有督查、指导、调研、反馈、咨询和建议等权利。督导人员在课程标准、教材使用、教案(PPT)及课堂教学过程中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密切关注教学过程中“是否有突破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现象、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政治 纪律、是否有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是否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等。
二、组织机构
(一)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 人,由对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教学督导员 2 人(大外 1 人,专外 1 人)。督导组成员都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办事公正。
三、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命题阅卷、论文答辩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的情况。
3.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的意见,学生对教师的意见。
4.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或专题调研。
5.每人每学期至少完成 4 课时的听课任务。
6.每学期向学院教务科提交一份详细的督导情况报告,并在院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督导情况。
7.“督 ”、“导 ”、“研 ”、“参 ”相结合。教学督导要注重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重点督导与一般督导相结合,注重以“督 ”为手段,“督 ”“导 ” 结合;以问题为导向,以专题调研和研究为重要方式,为学院教学工作做好“参谋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督导员管理与待遇
1.督导组每学期初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召开两次督导工作会,布置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研讨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
2.根据情况督导员的工作形式可集体行动也可分组个别行动,一般采用听课、调研、检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资料等方式。
3.督导员开展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的记录并及时进行反馈。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与任课教师反馈交流;调研结束后要撰写调研情况报告,反映真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召开座谈会要做详细记录,会后要进行总结分析;教学检查要认真填写教学检查记录表。所有文字记录及表格均须按规定时间交给组长,并由组长汇总交教学与科研办公室。
4.督导员每学期期末提交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5.教学督导组组长除完成督导员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之外,还应做好整个教学督导组的协调与管理,抓好教学督导员督导理念的学习与教育。
5.学院负责对本院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6. 督导员纳入教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享受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人每年 300 元,年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