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分制学生课程免修、免听管理,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课程免修管理办法
1.学生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免修考试,取得 70 分及以上成绩者;或在校期
间参加的教务处认可的相应国家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某门课程。
2.申请免修考试条件:学生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先修课已取得学分者,且上学期课程平均绩点在 3.7 以上,可申请参加该课程的免修考试。
3.申请免修考试手续: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 17-18 周,向院提出申请,填写《新余学院免修考试申请表》,报教学与科研管理科。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免修考试,免修考试一般在开学后第二周内进行
4.免修考试成绩 70 分(含 70 分)以上者,教务处将免修的学生名单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在院教学与科研管理科。学生若对取得的免修成绩在 70 分以上,但仍不满意的课程可以补修,该课程的成绩按补修时的成绩记载。
5.免修成绩按实记载,并在毕业时的成绩表备注栏中注明该门课程“免修 ”。
二、学生课程免听管理办法
6.修满前各学期所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均在 75 分以上,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或当所修课程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可提出部分课程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导
师同意后,准予不随堂听课而参加考试,但作业及实验仍应按要求完成。
7.申请免听手续:学生选定课程后,到院教务科填写《新余学院课程免听申请表》,向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所在学院签章的上一学期学习证明,征得授课教师同意后可以免听。
8.未获准免听者,应按校规随堂听课。
9.免听课程应该按照课程要求必须完成作业并参加该门课程的各项考核(单元、期中、期末考试等),考核不合格者应重修。
10.重修课程申请免听,须先办理重修手续后,再按免听课程规定办理。
11.免听手续办理时间在开学后第三、四周内,逾期不予受理。每学期免听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三门。自行免听课程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无效,该课程按缺考处理。
12.下列课程不接受免修、免听申请:
(1)“两课 ”、军事理论课、实验课。
(2)军事训练、专业实习(师范专业包括见习、实习、研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所有实践环节。
三、其它
13.本规定由教学与科研管理科负责解释。
1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