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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材选用制度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1-11-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材管理,提高教材选用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江西省普通高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余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稿)》(余学院党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校使用的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教学、培训、辅导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与教材配套使用的音视频资源、图册、PPT 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的正确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其职责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管理工作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统筹负责全院教材的选用、审核、评估等工作,健全完善校内教材管理制度等方面工作。

第六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为有效。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以投票方式表决,须经到会小组成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七条 院党委是学院教材意识形态审核主管部门。教学与科研办公室、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对选用教材的意识形态各负其责、层层把关、通力协作。

第八条 教学与科研管理科是学院本科教育教材选用审核管理的主管科室,主要任务是协调各专业组织相关教材选用、审核工作,组织每学年度本科生教材

的选用、审核工作。

第三章教材选用及审核

第九条教材的选用首先应依据外国语学院教学计划和具体课程的教学标准或大纲选用教材,应尽可能贴近教学大纲的要求。凡列入学院教学计划课程的教科书、专业技术等校本教材(含讲义)都属此范围,德育课程应统一使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

第十条 教材选用和审核是整个教材供应工作的起点,也是决定教学内容科学性和先进性的重要环节。其选用和审核原则如下:

(一)正确导向、凡用必审原则。选用的教材要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材(不含国家统一编写的教材)须经过审核才能使用。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的,低水平重复的,简单拼凑的,师生评估质量较差的教材,不得选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列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的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做到应选尽选;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课程,必须选用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的教材。

(二)选优选新、适宜教学原则。针对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的汲取和能力、素质的培养需要,应选用适应性强的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尽量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列入国家教材征订目录的教材。杜绝选用编写水平不高、商业运作的包销教材,盗版盗印教材。不可选用高职高专类教材。

(三)责权一致、规范有序原则。严格遵守选用程序,夯实选用及审核责任。院教指委是审核教材政治性、学术性、科学性、适宜性的主体责任单位。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教材;选用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不得随意增加学生负担,教学参考书和其他课堂教学不使用的教材不得征订。

(四)统一原则。教学大纲要求同一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第十一条教材选用及审核程序

教材选用及审核实施教研室、学院两级管理机制。

(一)课程负责人提出教材选用申请,经教研室对教材的政治性、学术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集体初审,并向开课单位推荐。课程负责人对教材的选用负首要责任。

(二)教学与科研办公室以适当形式,对所有教研室初审及推荐结果进行复审。

(三)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学院专家对教材政治性、学术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抽检和复核,对首次使用的教材必须要进行复检复核。如有异议,教学与科研工作办公室要以适当形式向教研室反馈专家组意见并责令教研室进行整 改,对问题较严重的教研室要提出批评。无异议后,将教材选用结果提请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自编教材选用相关规定

自编教材原则上应是经学校组织遴选通过、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课程教材(包含专业实践实训课教材)并获得全国统一的书刊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自编教材选用需要开课单位推荐并单独报教学与科研工作办公室,由教学与科研管理科提交院教指委。自编教材使用年限同一版本不超过两年。擅自使用未经审定批准的自编教材,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开课单位监管责任;涉及到违法违纪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数字教材、公选课教材及境外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学与科研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