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提高教材选用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原版教材是指境外出版的外文原版教材、中文编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外国作者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和中文版)及中外合作编写的教材。
第三条 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先进性、适应性原则。
第四条 选用的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与学院人才培养层次规格要求相匹配。
第五条 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管理进行决策,指导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协调解决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出现的问题。教研室负责组织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的审查、教材选用和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评估,确保选用的境外原版教材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要求。
第七条 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实行审核制度和备案制度。选用及审核程序包括教师推荐、教研室审核、学院教指委审定四个步骤。需要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课程,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的影印、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
第八条 教师推荐。任课教师在每年度5 月和 11 月分别就秋季学期、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新增境外原版教材进行申请和推荐,填写《外国语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申报表》,并提交样书。
第九条 学院初审。任课教师填报的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申报表和样书首先由专业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交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教指委审定。学院教指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境外原版教材进行审定,确认教材质量。并报教务处教材科备案。未经上述程序报批及审核的境外原版教材,一律不得进课堂,不得擅自发放和提供给学生使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