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保障课程体系有效对接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机制的有效实施,规范我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评价,结合师范专业教育认证要求,并依据《新余学院师范类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余学院教字〔2023〕49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责任机构及职责
责任机构: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领导小组,学院的教学副院长为组长,评价小组的成员涵盖骨干教师、国内相关专业专家、中学一线教师、教研员等。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查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召开专家咨询会,师生座谈会,提出课程设置修改意见、教学计划安排修改意见、师资调整意见等。
二、评价对象
英语专业课程体系
三、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一般为4 年,或者与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政策相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采取发放评价表、调查表、问卷等方式对现课程体系进行调研并做局部调整。
四、评价内容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依据包括四个方面,即课程设置是否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以及新余学院师范类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等评价实施办法。课程体系中的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比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比例、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是否合适。课程体系能否支撑毕业要求;课程设置的顺序是否符合各课程内容的前后衔接关系。
五、评价依据
1.内部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年度报告)、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年度报告)。
2.外部评价:对利益相关方(用人单位、毕业生、在校生)、同行专家调研的结果
课程体系评价的标准与依据(表)
六、评价结果
课程体系反馈改进的责任机构为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课程体系反馈要求落实到理论课程、实践课程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持。教学与科研管理科汇总评价小组的意见,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为课程体系的新一轮的修订提供依据。课程体系应及时反映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相关改进,修订情况应及时反映在新的培养方案当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学与科研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1: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一览表
附件2:课程体系修订情况一览表
附件3:英语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意见和建议表(校外高校专家、教研员、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中学教师)
附件4:英语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研问卷(学院教师)
附件5: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在校生评价表
附件6:英语专业课程体系各课程设置必要性评价表
附件7:英语专业课程体系课程设置综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