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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规定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1-12-23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减少因学生学业问题给社会、家庭带来的矛盾及困难,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合力教育的功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预警

学学业预警是指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即将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知。通过警示学生学习过程将要走向的状态,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顺利完成学业。

二、学业预警对象

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不好,或因学习成绩、纪律处分等原因接近留(降)级或退学条件的学生。

三、预警方式及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4周,向相关学生及其家长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

四、学业预警种类

预警包括学习预警和学籍预警。学习预警是指当学生某一课程无故旷课达30学时者,任课教师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辅导员或教学干事。学籍预警是指在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对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无论补考与否)累积达到本学年开设课程门数30%以上(含30%)者,给予学籍警告。

五、学业预警等级

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降)级预警和退学预警三个等级。

1、一般预警。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无论补考与否)累积达到本学年开设课程门数30%以上(含30%)者,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30学时以上、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或突发性情绪波动或沉溺于网络及其它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均进行一般预警;

2、留(降)级预警。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无论补考与否)累积达到本学年开设课程门数50%以上(含50%)者,进行留(降)级预警;

3、退学预警。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无论补考与否)累积达到本学年开设课程门数70%以上(含70%)者,或一学期内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均进行退学预警。

六、实施预警的程序

1、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建立学业预警学生档案(凡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应当填写《学业预警学生登记表》),由分管院长召集需预警的学生进行谈话,提示他们面临的学习危机。

2、召开辅导员、学业导师和班主任专题会议,将需预警的学生名单发至辅导员或班主任手上,帮助学生制订整改措施,加强学习。

3、将《学业预警通知书》邮寄给学生家长,提请他们关注学生,配合学校共同管理。

4、各二级学院根据可根据此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根据具体警示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用爱心、信心和耐心,帮助学习落后的学生迎头赶上。

七、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